第1个回答 2012-07-11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权力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权”。用人单位应依法完善自己的管理制度,如果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出现考勤不达标、违纪等情况,可依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经济方面的扣减。但扣减款项不能超过月工资的20%,扣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迟到、没完成工作量等原因被单位罚款,劳动者可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和钱包。“罚款”是种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不具“罚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