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谈谈民事权利的分类问题。

如题所述

【答案】:以民事权利的分类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1)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直接与权利主体的存在和发展相联系,人格利益的范围逐步扩大,人格权的内容也日益丰富。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人格权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婚姻自主权。理论上说的人格权除了《民法通则》规定的上述种类之外,还有隐私权、贞操权。人格权可以为一切人普遍地享有,一般具有专属性。
(2)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只包括物权和债权,也可以说,财产权是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过对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权利。财产权的主体限于现实地享有或者取得财产的人,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可以由主体转让、抛弃或者继承。
(3)知识产权,是指对于人的智力成果、商业标志等的独占的排他的利用从而取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其类型主要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等。知识产权人享有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质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
(4)社员权,是指某个团体的成员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团体章程而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社员权的权利主体是社员,其相对人是社团。社员权也是一个复合性的权利,既有经济性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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