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中的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问题

关于增值税中的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问题增值税里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视同销售,那它们的增值税是应该销项减去进项吗??可是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又属于进项税不得抵扣的范围,那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增值税到底怎么算呢?????这块我蒙圈了,希望能有大神帮我答疑解惑!!!感谢!!!

  一:集体福利是指以现金、实物等形式,对集体资产或集体资产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集体成员人人享有的一种利益。
  集体福利主要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农村乡镇集体组织为满足本组织成员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组织范围内实施或者通过社会服务机构举办的、供雇员集体享用的福利性设施和服务。
  集体福利有两个显著特点:
  1、是免费或优待(包括低廉收费),带有补贴性。
  2、消费的形式是满足广大职工的共同需要,每个职工都有平等的使用权利,如职工宿舍、浴室、食堂等设施。
  个人消费,是指人们为满足自身需要而对各种物质生活资料、劳务和精神产品的消耗,它是人们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人类社会最大量、最普遍的经济现象和行为个体消费的对象,主要包括用于个人及其家庭消费所购买的衣、食、住、行、用等方面的消费品。这部分消费与劳动者个人的贡献紧密相连,并构成社会总消费中的主体部分。
  二·:个人消费中,每个人有着不同的特点、兴趣、爱好和习惯,因此,个人消费总是多种多样、千差万别的。个体消费不仅可以满足个人的不同需要,而且还可以实现劳动者的个人物质利益,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当然,尽管个体消费构成社会主义劳动者消费最基本的部分,但总还有其它方面的需求,要依靠社会公共消费(集体消费)来满足。活动。
  三: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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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30

对于这个问题不难理解,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则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也就是说,一个是“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一个是“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是两类不同的货物,同时,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购进(原材料)时,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而不是事先就明确不得抵扣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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