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

今年3月,我到一家建筑公司工地上班,当时只有口头协议,说工作一年多少。5月份,老板付了我两个月工资,突然对我说,说明天不用来了。平时工作上挺好的,也没有什么错误。请问这样可以得到补偿吗?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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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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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0-05-11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 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外,用人单位用工时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所以,你不但可以要求这家建筑公司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如果建筑公司拒绝支付,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3个回答  2010-05-11
广东胡律师:

老板估计是没有给你签合同,你可以要求以下补偿:

1、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赔偿;

2、工作2个月折算成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10-05-11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解雇的话是需要赔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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