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造成公司损失怎么赔偿?

公司有个6000元的供货合同,其中设计费1500元。桌子成本2200元,椅子成本800元,由于员工疏忽导致桌子材料不对,造成二次修改,产生新的的费用3000元,1500+2200+800+3000=7500 超出合同额1500元,那么员工需要赔偿公司这超出合同的1500元还是需要赔偿新产生的费用3000元?员工去安装的桌子,老板还要扣员工这几天的人工费,合理吗?

因员工过错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责任大小比例,及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定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是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承担规定或约定的赔偿责任。
只要不是故意行为,一般不能全额赔偿,没有管理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作支持的,劳动者可以拒绝赔偿,用人单位单方面确定赔偿数额或赔偿方式显失公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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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10-24
不合理 应该是老板自己负责损失追问

可是员工原因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员工是不是也应该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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