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二期通航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驾驶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二期通航和葛洲坝水利枢纽的通航管理,保障船舶安全、便捷、有序地通过两坝及三峡工程顺利施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庙河至中水门水域(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辖区水域,以下简称“辖区水域”)的一切船舶、设施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和本办法有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第三条 本办法由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航船过坝方式第四条 三峡坝区水域有明渠、临时船闸两线通道,每年有三种基本过坝方式;明渠单独通航、临时船闸单独通航和闸渠联合通航。
  (一)当明渠具备双向安全航行条件时,明渠单独双向通航。
  (二)当明渠不具备安全航行条件时,临时船闸单独通航。
  (三)当明渠只适合部分船舶安全航行时,明渠和临时船闸联合通航。第五条 葛洲坝水利枢纽有两线三闸,有三种过坝方式;三闸同时通航、双闸通航和单闸通航。第三章 明渠通航第六条 明渠及其连接段应根据规范设置通航标志。第七条 通过明渠自航上行的船舶对岸航速应不低于1.0米/秒。第八条 当明渠具备双向安全通行条件时,上行船舶应主动避让下行船舶,避免在明渠下口门及横驶区(坝轴线至茅坪下溪红浮)会让,当明渠实行单向控制时,下行船舶严禁追越或并列行驶。当明渠只具备特殊通行条件时,上下行船舶应严格服从信息台及绞滩站指挥,按有关规定通过。第九条 闸渠联合通航时,通过明渠的船舶白天应在桅上悬挂“K”字信号旗一面,夜间应在桅桁处垂直显示白色环照灯二盏。船舶进入明渠之前,应鸣放声号一长声。第十条 闸渠联合通航时,三峡局在明渠内设立绞滩站,被绞船舶必须遵守绞滩的有关规定。
  有关船舶绞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十一条 未经三峡长江港航监督处许可,船舶在明渠内不得掉头、抛锚和靠坡岸作业。第四章 船闸通航第十二条 三峡临时船闸的最大通航流量为45000立方米/秒。葛洲坝三江航道和二、三号船闸的最大通航流量为60000立方米/秒,大江航道和一号船闸的最大通航流量为20000立方米/秒。第十三条 船舶集泊闸室的平面尺度应不大于:
  (一)三峡临时船闸:长230米,宽23.2米;
  (二)葛洲坝一、二号船闸:长266米,宽32.8米;
  (三)葛洲坝三号船闸:长118米,宽17.2米。第十四条 船舶进出闸室的航速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进闸船队为0.5~0.8米/秒,当有风力影响时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1.0米/秒;
  (二)出闸单船为0.7~1.0米/秒;
  (三)出闸船队为0.7~1.0米/秒;
  (四)出闸单船为1.0~1.4米/秒。第十五条 船舶必须按照调度指令及闸室通行号灯依次进出闸室,不得抢航。船舶待闸和在闸室内时,应按调度部门指令停靠。第十六条 通过船闸的船舶,在进入引航道口门前应当显示过闸信号,进闸后解除信号。
  通过临时船闸的船舶白天应在桅上悬挂“T”字信号旗一面,夜间显示白闪灯一盏。
  通过葛洲坝一号船闸的船舶,白天应在桅上悬挂上“T”下“1”字信号旗一组,夜间除显示白闪光灯一盏外,另在桅桁处垂直显示绿光环照灯一盏。
  通过葛洲坝二、三号船部的船舶,白天应在桅上悬挂“T”字信号旗一面,夜间显示白闪光灯一盏。第十七条 船闸上下闸首均设红、黄、绿号灯各一盏。号灯含义如下:
  (一)红灯表示禁止进(出)闸;
  (二)黄灯表示准备进(出)闸;
  (三)绿灯表示允许进(出)闸。第十八条 船舶在闸室内必须:
  (一)听从闸室管理人员指挥,艏艉不得超出停靠线;
  (二)按船员职责分工,坚守岗位,加强值班;
  (三)处于备车状态;
  (四)派专人负责系缆安全。第十九条 当风力达到或大于6级时,禁止船舶进出船闸。第二十条 当葛洲坝坝前水位为66.5米时,船舶通过葛洲坝船闸的水面以上高度不得超过17米。第二十一条 三峡临时船闸以单向运行定时换向为主,辅以迎向运行。临时船闸的运行方式由三峡局总调度室(以下简称“总调”)安排。第五章 禁航第二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实行禁航:
  (一)需停航施工作业;
  (二)引航道泄洪或冲沙时;
  (三)突发事故危及通航安全需禁航处置时;
  (四)三峡长江港航监督处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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