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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管理办法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由什么负责审核
答:
首先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主席令第十七号)第二十八条规定: 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
航道管理
机构审核。未进行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
如何编制
航道
过
航条件影响评价
报告
答:
依据《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审核
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号) 第七条 航评报告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经验、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机构编制。审核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机构编制航评报告。但在实际招标过程中,特别是政府项目,一般都会有资质要...
变有钱人工客服电话是多少
答: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
管理
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其中,与长江干线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
广东省
航道
条例全文
答:
第二十七条【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 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建设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航道法》规定,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
航道管理
机构审核: (一)建设拦河闸坝、水电站; (二)建设和设置码头、趸船、渡口、驳岸、锚地、船坞、滑道、涵洞、抽水站、排污口、护坡、...
贵州省
通航
设施
管理办法
答:
在不通航的河流上建设闸坝后可以通航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步建设通航设施或者预留通航设施建设位置。第十一条 在通航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开展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并报有审核权的
航道管理
机构审核。通航设施工程施工方案应当经有审核权的航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 航道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航道
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答:
建设单位报送的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材料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进行补充或者修改,重新报送审核部门审核。未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或者经审核部门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部门不予批准、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建设。第二十九条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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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第十八条 在通航河段或其上游兴建水利工程控制或引走水源,建设单位应当保证
航道
和船闸所需要的通航流量。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控制水源或大量引水
影响通航
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协商,合理分配水量。第十九条 水利水电工程设施
管理
部门制定调度运行方案,涉及通航流量、水位和航行安全...
航道
等级划分标准
答:
并依法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
。涉及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的,应当有同级海洋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编制全国
航道
规划和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应当征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规划应当符合全国航道规划。
高速铁路安全防护
管理办法
答:
建设跨越或者穿越航道、临航道的高速铁路桥梁、隧道等工程设施并划定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有关规定开展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并报送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
航道管理
机构审核。第十三条 禁止在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禁止向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
航道
工程竣工验收
管理办法
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答:
(2008年1月7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3号《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正)第一条 为加强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航道管理
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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