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正确处理消防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如题所述

一、从预防火灾中去体现服务
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是公安消防机构的首要任务,努力减少事故就是服务群众的具体体现。消防监督检查不能就事论事,要把预防火灾的发生上升到为群众利益服务的高度,抓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整个过程自始至终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在消防监督中发现火灾隐患就要本着一切为了人民,依法严格监督整改,而不是仅仅为了尽职责,认为只要自己尽力监督了,至于隐患整没整改、整改得如何、效果怎样都不管,以后即使发生火灾,自己可以脱关系,可以不负责任。应该认识到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是自己对群众最大的服务。对违反消防法规的群众予以行政处罚是一种手段,主要是通过处罚教育人们遵守消防法律,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达到保护广大群众利益,为群众的生命财产直接服务的目的,通过具体的执法行为和防范措施来体现服务。要把日常的消防监督执法活动与为人民群众服务很好结合起来。
二、从严格执法上体现服务
消防执法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发生一些争议,在传统的认识上,一说到执法,很容易理解为是对单位或个人的经济处罚。事实上由于少数群众对消防法律不了解也容易违法,比如为了防盗而堵塞消防通道、为了节约使用面积而占用防火间距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公共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人员的伤亡和人民的财产损失,可人们并不把它视为违法行为。但我们在执法中,最大的工作量是要用法律来规范公民的行为,使公民按照法律允许的标准进行日常的自然行为。在道德水平不高,自觉性不强的情况下,就要求用法律的强制力来约束,而这些方面经常会引起很大的争论。消防管理是以执法为主还是以疏导为主,是以处罚为主还是以教育为主,一直是一个争论的问题。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建筑工程不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对工程违法施工和使用,消防机构要求其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有许多种,有管理上的、法律上的、有技术上的等等。群众要是觉得不该处罚的给处罚了,就会有意见,对消防执法产生误解,甚至产生抵制,影响消防执法人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在消防内部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由于影响消防执法各种原因的存在,对一起消防违法到底是严格执法还是批评教育,是严格管理还是漠然视之,争来争去就是没有考虑到该行为是否妨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消防处罚不是为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是无可指责的,而是为更多群众的利益,就是服务人民。把这种行为还原到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方面来说,它就是一个保护多数人合法利益的执法行为。
三、从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方便群众上体现服务
近几年消防机构实行警务公开,简化、公开办事程序,这些做法赢得了群众的称赞,事实上它只是公安消防机构为群众服务整体内容中很小的一部分。因为以往办事麻烦,手续繁杂,对群众不热情,工作中冷、硬、横、推,造成群众意见很大,影响警民关系。其实提高工作效率,对群众热情等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是我们的工作本质要求。只要通过内部的有效行政管理就能解决的,属于我们内部进行综合教育和管理的内容。但这方面的工作需要形成完善制度,然后持之以恒,不论对任何单位、任何人,不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都要体现便民、利民、高效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搞好服务。
四、从监督上体现服务
监督就是服务,各个层面、各个行业都有这个意识,公安消防机构同样也要强化这个意识,因为监督最能体现服务,这一点是不容质疑的。因此在管理上,都要围绕服务确立导向,研究具体措施,真心为群众解决具体问题。具体讲,就是要把处罚与保护人民利益、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严格执法、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既做到实体公正,又做到程序公正,在严格执法中体现热情服务,把热情服务寓于严格执法之中,不能强调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做到监督与服务互动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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