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按应付工资还是按实发工资作为计税基数呢?

有点晕了,比如某人的基本工资是1600元,伙食费补助是300元,那应发工资就是1900元了,可实发工资是1600元,(300元的伙食费补助没发,那是职工食堂集体提供的职工伙食),那么这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该是按1900元作为基数吧,300元不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范围之内是吧!我的理解对吗?

1、就您的问题的具体来说,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2、但是对于您所提问的问题的标题来说,是值得探讨的。比如,您月的应发工资是5000。由于5000大于2000,所以应该缴纳个税。但是,如果您向单位借款4000,要在当月扣还您所借的款,那么,当月您的实发工资是5000-4000=1000。那么,1000小于国家规定的个税工薪所得的起征点2000,那您当月是否就不缴个税呢?当然不会。所以,不能说是按应付还是实付。关键是看您当月的扣除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个税扣除范围。比如,您当月的工资里扣除了社保、医保、公积金(所缴纳的比率还要符合国家的规定),那么,这些扣除项目是可以在计算个税时有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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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18
你的理解不对
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是:应发工资减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减3500的免税额,现在还可减200的商业保险
其他代扣项比如代扣的水电费、伙食补贴、暖气费都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04
如果说300体现在你的工资薪金里面,然后再扣除的,要纳入计算。

如果说是公司直接说有300元餐补,不计入工资薪金,直接由公司体现在其他支出上,就不需要纳入计算。
第3个回答  2010-05-03
按实发工资1600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4个回答  2010-05-03
2000元以下都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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