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晕了,比如某人的基本工资是1600元,伙食费补助是300元,那应发工资就是1900元了,可实发工资是1600元,(300元的伙食费补助没发,那是职工食堂集体提供的职工伙食),那么这个人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该是按1900元作为基数吧,300元不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范围之内是吧!我的理解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