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能够实施股权激励。
新三板企业股权激励限制基本条件: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授予价格的)或股票期权:(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6.激励对象符合要求。
7.授权日与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激励的几种方式:
1.限制性股票。
2.股票期权。
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