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提离职,老板说合同未到期需支付违约金合法吗?应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当劳动者接纳专项的专业技术培训,而企业给予专项培训费用的,彼此可以约定服务期,劳动者严格按照服务期约定执行劳动合同书,违背服务期约定则必须依照服务期约定担负付款合同违约金的义务。换句话说,最先劳动者接纳了专业技术培训,次之,企业付款专项的培训费用。约定合同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带来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付款的合同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并未执行一部分所应分担的培训费用。

竞业限制就是指用人单位和悉知本公司商业机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书或保密协议中约定,在停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能在别的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就职,也不可自身生产制造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同种产品或运营类似业务流程。对承担信息保密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文,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约定的,严格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付款合同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给予专项培训费用。什么叫专项培训费用?简易的说便是用人单位为了更好地给劳动者开展专业技术培训而聘用专业的培训学校,并付款培训费用。操作实务中许多用人单位的确是给劳动者给予了培训费用,可是之后从劳动者薪水中扣减了,或是用人单位自身机构劳动者开展学习培训,这种都不属于专项学习培训。

在实际中许多用人单位为了更好地做到管束劳动者尽可能执行完劳动合同期限的目地,在未对劳动者给予专项培训费用及其对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形下,但却在劳动合同书中约定已经对劳动者给予了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违约金条款,这类书面形式约定的服务期,事实上用人单位并没有执行对劳动者开展专项专业技术培训的,因而即使彼此的劳动合同书已经有清晰的服务期条文,这类约定显著也不可以发生法律法规约束。

一般状况不用付款合同违约金,我国的劳动法规定,职工随时随地可也炒掉老总,但有一个特殊情况,便是只上岗期内企业布置了专业性的学习培训,并由企业付款了培训费用,企业和职工间有签署服务合同,涉及到商业机密的还很有可能签保密协议等,离职后在一段时间能否跟原企业有竞争力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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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6-14
如果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肯定不合法,这个要求也可以直接无视。 也就是说,除了签订了培训服务期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根据劳动合法第二十三条),其它以任何理由要求员工离职支付赔偿或违约金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第2个回答  2022-06-14
肯定是合法行为,既然两个人签署了合同,那么肯定是要按照合同上面走的,如果自己没有到合同的规定时间自己就走了,那么需要支付违约金。
第3个回答  2022-06-14
这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离职,如果老板要求赔偿,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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