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多年,子女从不来往,可以脱离父子关系么?

如题所述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来说,是不能脱离的。法律上的关系可以分为自然关系和拟制关系。现在的社会环境下,自然血亲不可断绝。所谓自然血亲父子关系,就是生育你的父亲,除非在被收养情况下,可以解除原先的亲生父母子关系。除此以外,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随意解除。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

就算是父母离婚了,多年不联系,在自然法则上,血缘的关系不会消除,法律也不会认定它消失。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双方都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根据题主描述情况,认为父亲对待自己与母亲如此不公,可以要求父亲予以补偿自己未成年时的抚养费。首先,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抚养小孩的一方(母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还可以根据抚养情况适当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

抚养和赡养是相辅相成的,但也不存在必然的关系。也就是说就算你的父亲在离婚后从不联系,你也不会因此而可以不赡养他。父母不尽抚养义务不是子女不赡养的前提条件。当然,有种情况是可以免除子女得赡养义务的,比如:父亲或者母亲对子女在身体或者精神上造成了重大伤害,比如说虐待,殴打,强奸等恶性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一定是极其恶劣的行为,才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如果离婚后你的父亲不再联系,也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你是可以告他的。但是断绝父子关系的可能性很小。同样的,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赡养为了公平起见,法律各自给了保护和救济的途径。既然给了救济途径,那么,当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选择放弃自己的权益,比如说你不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或者你不起诉子女赡养你,那么就等于你放弃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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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22

离婚十几年,子女不来往,也不能脱离父子关系,骨血亲情是断不了的。这种事一个巴掌拍不响,子女不来往,不能仅仅是孩子们的事吧,应该还有你的原因。

即使你们的关系再不往来,你们之间的血缘亲情也断不了,所以最好还是由其中一方主动点让步为好。我的表弟,父母离婚后,他和母亲生活,父亲那头当初有错在先,所以我表弟这十几年一直没有联系他。但是,不联系能代表彻底断了一切关系吗?前年,他爸爸诊断出癌症,让我表弟去看看他。我表弟心情很复杂,想起他这些年对母亲的伤害,就觉得恨意十足,但是一想起他是自己的爸爸,现在又得了癌症,所以放下了一切情绪,最终还是圆了他爸爸的心愿。表弟的出现,让他爸爸痛哭流涕,他后悔之前抛弃妻子,做出了猪狗不如的事。如今,他后悔了,可是一切都晚了……

人生,有一种关系是断不了的,那就是亲情。打断骨头连着筋啊,所以且行且珍惜吧。

第2个回答  2019-11-23
你可以单方面提出解除父子关系。但是这个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所以如果对男方有意见,不来往就可以了,至于脱离父子关系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第3个回答  2019-11-23
可以是可以,但真正的血缘关系是这一辈子的,从根本上来说是脱不掉的
第4个回答  2019-11-23
当然不可以的,婚可以离,但是父子的关系是有血缘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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