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十多年,子女从不来往,可以脱离父子关系么?

如题所述

就我国目前的法律来说,是不能脱离的。法律上的关系可以分为自然关系和拟制关系。现在的社会环境下,自然血亲不可断绝。所谓自然血亲父子关系,就是生育你的父亲,除非在被收养情况下,可以解除原先的亲生父母子关系。除此以外,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随意解除。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多因血缘关系而形成,血缘关系不能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人为加以解除。

就算是父母离婚了,多年不联系,在自然法则上,血缘的关系不会消除,法律也不会认定它消失。父母与子女在法律上,双方都有抚养和赡养的义务。根据题主描述情况,认为父亲对待自己与母亲如此不公,可以要求父亲予以补偿自己未成年时的抚养费。首先,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抚养小孩的一方(母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还可以根据抚养情况适当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

抚养和赡养是相辅相成的,但也不存在必然的关系。也就是说就算你的父亲在离婚后从不联系,你也不会因此而可以不赡养他。父母不尽抚养义务不是子女不赡养的前提条件。当然,有种情况是可以免除子女得赡养义务的,比如:父亲或者母亲对子女在身体或者精神上造成了重大伤害,比如说虐待,殴打,强奸等恶性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一定是极其恶劣的行为,才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如果离婚后你的父亲不再联系,也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你是可以告他的。但是断绝父子关系的可能性很小。同样的,如果子女不赡养老人,老人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赡养为了公平起见,法律各自给了保护和救济的途径。既然给了救济途径,那么,当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选择放弃自己的权益,比如说你不起诉对方要求支付抚养费或者你不起诉子女赡养你,那么就等于你放弃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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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09
当然不可以了,即便是子女从来不来往,但是血缘关系还是存在的。
第2个回答  2019-10-09
这个问题看你怎么去对戴,和子女十多年从不事往不等于就脱离了父子关系,如果双方同意通过有关部门也是可被判脱离的
第3个回答  2020-01-03
简单说父子关系是脱离不了的不管多少年来不来往这个父子关系是永远存在不可能改变的。
第4个回答  2019-10-09
简单说父子关系是脱离不了的不管多少年来不来往这个父子关系是永远存在不可能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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