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后系统集成税务问题!谢谢!

关于营改增后系统集成税务问题!谢谢!公司以总包身份接了一个公安单位天网系统集成项目,比如总价200万,内含产品采购(摄像头等硬件)140万(含税17%),前端施工30万(含人工,杆件采购安装)我知道施工税率是11%,系统集成5万,税率6%. 问题来了,如果甲方和我们只签一个系统服务合同,使用税率是6%,那么这几大部分的进项税和我们开的6%服务如何冲抵?是否违规!谢谢专业人士为我普及下知识!

你们公司对这个总价200万的合同要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税率的销售分别核算,销售按17%,施工按11%,服务按6%,不能签6%的系统服务合同。这样税务局稽查会认为你们偷漏税。追问

请问三项是在一个合同上体现还是三项分开签合同,哪一种比较正规?利于税务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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