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申报M级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税务申报M级是纳税信用M级别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就纳税人在一定周期内的纳税信用所评定的级别。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

1、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2、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对纳税人的涉税行为进行打分和评级,将纳税人分为A、B、C、D四级,对C、D级纳税人从严管理。按总分100分算,90分及以上得A;70-90得B;40-70得C;40以下是D。这次新增的M级,主要是对新设立企业以及当年无收入且70分以上的企业。

扩展资料:

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1、新设立企业。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参考资料:

纳税信用等级-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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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7

税务申报M级是一种纳税信用级别。

2018年4月1日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扩展资料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

因税务检查等发现纳税人以前评价年度需扣减信用评价指标得分或者直接判级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记录。

纳税人因第十七条第三、四、五项所列情形解除而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充纳税信用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处理。

纳税人信用评价状态变化时,税务机关可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提醒纳税人。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按分级分类原则,依法有序开放:

(一)主动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二)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及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合作备忘录、协议等规定,逐步开放B、C、D级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信息;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参考资料:怀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

百度百科▬纳税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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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6-10

第3个回答  2018-03-25
2018年4月1日起,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现就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列企业的纳税信用评价时限如下:
(一)新设立企业在2018年4月1日以前已办理涉税事宜的,税务机关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对其纳税信用进行评价;从2018年4月1日起,对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新设立企业,税务机关应及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和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税务机关在每一评价年度结束后,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发布,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四、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税务机关实行下列激励措施:
(一)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二)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五、企业(包括新设立企业)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对其纳税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
六、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信用管理的其他事项按照《信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同时废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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