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好乡镇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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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好乡镇人大主席团;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在我国的政权体系中,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一、正确处理镇人大主席团和党委的关系;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人大主席团制度也是在;就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来讲,坚持党的领导,我们任何;论及人大与党委的关系,我们经常讲,“党的主张要通;团体可以直接向人大提出自己主张(或议案);总之,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服从党委

如何处理好乡镇人大主席团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在我国的政权体系中,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作为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它必然是国家各项工作的立足点和归宿点。俗话说得好: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国家的一切法律和政策,最终都要落实到乡镇。从这个角度讲,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具有非凡的地位和作用。乡镇人大主席团与党委、政府的关系摆正确,这是做好人大主席团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下面,我就如何处理好乡镇人大主席团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谈谈我的看法。
一、正确处理镇人大主席团和党委的关系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人大主席团制度也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的,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 “撇开党委闹民主”,人大工作就会走偏方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既要服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也就是说,和党保持政治上的一致,同时也要服从本级党组织的领导,经常向党委汇报人大主席团工作,争取党委对人大主席团工作的支持。就基层来讲,处理好与同级党委的关系,既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工作,又不能老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要把基层人大工作搞得有声有色,一直是需要我们去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就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来讲,坚持党的领导,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但要指出的是,我们所说的坚持党的领导,并不是说党委可以包办代替一切,并不是说党委可以代替人大去行使国家权力,更不是说,一旦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就“可有可无”。这样做的结果势必是,党委成了政权机关,人大主席团成了“橡皮图章”、“政治摆设”,整个政治体系将会乱了套。这里面的问题在于,要正确认识“党的领导”的含义。我们讲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是路线、方针和政策上的领导。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曾经阐明过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从根本上说,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这里的表述,清楚地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在我们国家,当家作主的只能是人民,这既是党执政为民的初衷,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特征。党除了人民的利益之外,没有他自己的任何的特殊利益。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但不能代替和包办人民当家作主。如果用“代替和包办”取代“领导和支持”,就悖离了党执政为民的初衷。具体到乡镇人大工作来说,乡镇党委不是代替和包办,而应当是“领导和支持”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论及人大与党委的关系,我们经常讲,“党的主张要通过人大变为国家意志”。乡镇党委应当高瞻远瞩地就乡镇大事提出带有方向性、原则性、指导性的主张。但这种主张本身还不是国家意志,还不能直接凭借国家政权的力量来推行。要使党委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首先得使这种主张进入人大系统。问题是,现行法律尚未规定政党或社会
团体可以直接向人大提出自己主张(或议案)。我认为比较可行的正确做法应是:乡镇党委的主张可由乡镇人大代表中的中共党员依据“五人以上联名”的方式,作为“议案”等向本级人大提出;也可由党委以“建议”的方式向本级人大主席团或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主席团或政府认为恰当的,再由它们依据法定程序以“议案”等名又提交人大主席团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于实际上是党委主张的那些“议案”等,不是“转个手”、“过个堂”,而应根据人民的意愿,依照法定程序,认真加以审议。须知,人大主席团审议党委所主张的“议案”等,是人民意志与党的意志的一个结合过程。不认真审议,即轻率地否定或简单地通过,都是对党对人民不负责任的表现。经过审议,认为恰当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就应表决通过,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认为不够完善的,可以作适当调整或补充,然后表决通过。少数情况下,乡镇党委所主张的议案等不太恰当,或多数代表一时尚难认清其正确性,乡镇人大主席团经表决未能通过,也应视为正常现象。不能指责人大主席团或代表“对抗党发”、“与党委唱对台戏”,也不能命令人大主席团强行通过。
总之,乡镇人大主席团要服从党委的领导,又要依照宪法、法律规定,认真负责地行使好职权。
二、正确处理镇人大主席团和政府的关系
乡镇人大与乡镇政府的关系,无疑是产生与被产生、监督与被监督、决策与执行的关系,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人大代表在人民面前也是公仆,但在政府面前应该是主人(人民)的化身,而政府在代表
面前就象在人民(主人)面前一样,都是公仆。人大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监督,而不是一种个人行为。乡镇人大主席团对乡镇政府的监督,不是独立的对某个人的监督,而是对政府领导职务及其工作的监督。因此一方面,作为监督主体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增强监督意识,理直气壮地强化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另一方面,作为监督客体的乡镇政府,要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但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包括乡镇)的这些法定职权落实得很不到位。人大和政府的关系本来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一旦党委和政府合署办公或一并行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职权就会形同虚设。现在基层人大主席团一般不敢对政府实施监督,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体制不顺是一个重要原因。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稳妥有序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基层人大主席团不敢对政府实施监督的另一个原因,是怕得罪政府,怕搞坏人大主席团与政府的关系,怕被说成“不支持政府工作”。其实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什么才算是支持政府的工作?人大主席团和政府究竟怎样才算是搞好了关系?人大主席团不敢监督,放弃监督,当个“好好先生”,就是支持政府的工作吗?就是和政府搞好关系了吗?恰恰相反,不敢监督,放弃监督,既是对政府不负责任,也是对人民的不负责任,更谈不上和政府搞好关系。其实,人大主席团认真监督政府,就是正常关系,人民看到人大主席团正代表自己在监督政府,就会放心。反之,人大主席团不敢监督、放弃监督,就是不
正常的关系。人民选举产生这样的人大主席团有什么用?如果选民认真起来,就要罢免那些不敢监督政府的代表。你就不怕“搞坏”与选民的关系?就不怕“得罪”人民?
当然,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所谓“善于”似有三方面的涵义。一是善于抓住大事、要事进行监督,而不是事无巨细、吹毛求疵,弄得政府手足无措。二是善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准情况进行监督。有些代表没有深入调查,情况不甚明了,结果总是说不到点子上,甚至说些外行话,政府官员心里很明白,知道你这种监督没份量。因此,有的代表抱怨“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而另一些代表的体会是“说了不白说,看你怎么说”。经过认真调查研究,说到要害处,政府官员就会感到有压力,有份量,监督就能见效。三是善于运用各种监督与处理方式。监督方式有多种。如听取与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包括全面报告、专题报告)、视察、执法检查、评议活动等。
政府是握有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关于权力,孟德斯鸠讲过这样一句话:“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到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权力与生俱来就具有膨胀性和不可控性,要使人民赋予政府的各项行政权力合乎规则地运行,必须对权力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和制约,这道理正如要使奔腾不息的河水沿着河道奔流,必须要有足够高足够坚固的堤岸一样。如果人大主席团对所发现的权力滥用行为不敢进行监督,人大主席团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到头来,既无法向选民交待,同时,也就等于怂恿了政府的某些不法行为,害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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