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我是2001年大学毕后在一所中学教书,2013年考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并把档案调到读书的学校。
2016年毕业,之后一直没找到稳定的工作。
我原先所工作的地方是2014年事业单位才开始缴纳社保,我工作时教育局也没有实施缴纳社保的操作。
想问问我的12年工龄的情况能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我的档案现在放在南昌青山湖区人力资源保障局,我的的户口也迁到了南昌。我也查了档案,里面只有工作转正表和工资表,也不知道能不能当作工作经历证明。另外是不是要到退休年龄才能进行认定,万一退休时认定不了咋办。
我不是辞职,也不是离职,更不是被开除,以为通过考研能有更好的发展,结果悲剧了。
求助各位大神。

2014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公务员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也就是说,2014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并没有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所以之前的全部视同缴费。鉴于你的情况,2014年以前你全部都是视同缴费。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经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有了转移的办法。你需要到当地的人社部门去咨询一下。你现在的档案肯定还在人社局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部门给你保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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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1
只要退休时你能提供你的个人人事档案,档案记录者中能证明你是正式在编教师,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这十二年教师工龄就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一点不错就是指2104年10月之前的教龄,之后的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6-24
应该填“无”。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你是2008年12月参加工作,故你没有视同缴费年限。
第3个回答  2019-04-30
你需要带着档案去户口所在地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第4个回答  2022-01-21
我1970年12月至1976年3月在部队服役,2009年办理养老保险,2019年1月填写军令视同缴费表,社保局批文2019年2月补发工资,从何时计算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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