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小组是不是集体经济组织?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是并列关系,虽然我们不能认定认定其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农民小组拥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能够以此财产承担一定的民事后果是无可厚非的,在诉讼上其也可以被认定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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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18
村小组成员承包的林地,村委会重新承包别人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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