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村民小组是什么关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24
1. 根据《土地管理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不同的单位经营、管理。这些单位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
2. 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而村民委员会是农村自治组织,属于行政组织和管理组织。
3. 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都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是农村自治组织,负责管理和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
4. 在人民公社时期,生产资料归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所有制为基础。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农业经营形式转变为一家一户模式,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
5. 1982年《宪法》做出了两项重大规定:将人民公社原来政经合一的体制改为政社分设体制,设立乡人民政府和乡农业合作经济联合组织;在生产大队的地理基础上,设立自然村,在村设立村民自治组织。
6. 尽管集体经济组织名存实亡,集体所有的土地仍然由村委会和村民小组经营管理。法律上仍然承认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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