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骨折工资,如果走法律程序,老板往后拖咋办?

如题所述

建设工程领域相对比较复杂,现实中,施工单位往往是把工程分包、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或其他组织,这些组织招用的劳动者受伤了,索赔往往十分困难,施工单位和这些分包、转包单位通常互相推诿,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按照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将工程违法转包的,是需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但同时又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部分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能直接认可用工主体责任,申请工伤认定必须要求提供劳动关系证明,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在工地受伤,施工单位不进行赔偿的,则需要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而部分地区工伤及劳动保障部门则直接认可用工主体责任,劳动者可直接向工伤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用人单位的用工主体责任。法律依据:《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即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骨折赔偿多少钱,应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一般来说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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