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到另一个单位工龄怎么算

如题所述

辞职后到新单位工龄从重新入职之日起重新计算。辞职后重新入职新单位以前的工龄不算,可以与新单位协商合并工龄计算。工龄计算原则具体如下: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一、工龄计算原则具体如下:
1、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工龄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具体计算时间是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算至离职之日这段时间;
2、合并计算法。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用人单位调整等非主观原因中断工作了一段时间的,应当扣除中断的时间,把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可用此法计算。
三、工龄作用
1、带薪年休假
根据《劳动法》中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是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
2、医疗期长短
这个期间与劳动者的实际工龄,以及在本企业的工龄有关。依据工龄的长短,劳动者可享受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3、病假工资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探亲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予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5、养老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越高,则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越高。
6、经济补偿金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出境地定居离职费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而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出境前应书面报告原工作单位或隶属的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终结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原工作单位可发给其一次性的离职费,其标准是:
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每年工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工龄发给本人的一个半月的标准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发,但发给离职费的总额,以不超过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
8、对部分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法律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长,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这类相对就业能力较低的劳动者,予以了特殊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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