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5-28
买方缴纳1%契税(90平米以上的1.5%,144平米以上的3%)。
卖方缴纳1%个人所得税和差价5.5%营业税,满五年免营业税。
差价就是出售价减当初购买价的差额。
第2个回答 2010-05-28
慎重考虑下吧!你这样做风险很大,先别管什么税费问题,首先你要考虑5年后
你能不能过户,现在房价不要说是五年,就是1年都不敢保证能顺利过户!我们
之前经历过这样的单子,后前房价涨的厉害,卖房违约!
以上只是建议,最终还是你决定!
第一、普通住宅
1、契税:
成交价*1.5%(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普宅按1.0%征收)
2、营业税:
五年内的按差额*5.5%,差额徐提供原始购买契税票,提供不了的按全额征收
五年外的免征
3、个人所得税:
五年内成交价*1.0%或差额*20%,差额徐提供原始购买契税票,提供不了的按
全额征收
五年外且业主唯一住房的免征
4、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
二、非普通住宅:
1、契税:
成交价*3.0%
2、营业税:
五年内的成交价*5.5 %
五年外的(成交价-原始购买价)*5.5 %,差额须提供原始购买契税票
3、个人所得税:
五年内成交价*1.0 %或所得额 * 20 %,差额需提供原始购买发票,提供不了
的按全额征收
五年外且为业主唯一住房的免征
4、产权转移登记费:550元
三、非普通住宅标准:
1、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平
2、容积率小于等于1.0
3、三环以内总价高于258万元/套、三环至四环之间总价高于210万元/套、四环
至五环之间总价高于198万元/套、五环以外总价高于120万元/套。
4、房屋性质为非普通住宅的(公寓、商用、别墅等),另外已购公房、危改回
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
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宅。
四、已购公房:
1、成本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建筑面积*1560*1%(城八区以外的按1290计算)
2、标准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建筑面积*1560*7%(城八区以外的按1290计算)
3、优惠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建筑面积*1560*7%(城八区以外的按1290计算)
五、经济适用房:
1、老政策:购房合同日期在2008年4月8日之前的。
房本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购房人按原价购买的,购房人应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其余符合经适房购买资格的市民中通过摇号确定。北京户籍且有经济适用房指标的人群才可购买。
满5年后则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房屋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2、新政策:购房合同日期在2008年4月8日之后的。
房本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购房人按原价购买的,购房人应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其余符合经适房购买资格的市民中通过摇号确定。北京户籍且有经济适用房指标的人群才可购买。
满五年后,可按市场价出售。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3、回迁或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项目,不受日期及购买人群的限制,北京人外地人均可购买,但是须另外补交成交价的3%的土地出让金。
六、补充
1、有拆迁协议的可按拆迁协议的金额相应的减免契税,拆迁协议剩余金额可重复使用。
2、出售已购公房的,一年前后再次购房的可申请退还或减免契税。
3、出售五年内的住房已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年前后再次购房可退或减免还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第3个回答 2010-05-28
是否满五年主要是看你的产证日期和契税完税单日期,只要有一项日期是满五年的就认定该房满五年
第4个回答 2010-05-28
需要,很麻烦!你是那里的人嘛!不知道和我们这一样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