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差别有哪些?

如题所述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1、土地性质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一样,安置房的土地是属于划拨土地,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2、产权区别商品房的产权是完整的,但是安置房的产权不一定完整,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安置房就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权。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3、交易限制商品房买卖双方确定交易意向之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但是安置房不一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4、房屋质量商品房的房屋价格是随市场波动的,质量越好的而房屋越受到大家的欢迎,开发商在房屋的质量上一般不会作假,但是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察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1)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2)相对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属于完全产权;(3)安置房交易时间受限;(4)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开发商时候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5)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来说受到了一定限制;(6)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安置房享有的权利较为不全面。【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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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1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因此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
第2个回答  2020-12-01
1、土地来源的区别

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2、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3、质量的区别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

4、交易时间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5、交易限制的区别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6、享受权利的区别

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权。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第3个回答  2020-12-01
1. 质量
住房最讲究的是质量问题,只有房子质量好,才能住得舒适安心。拆迁房房屋性质一般属于二类经济适用房,也有一些为商品房。何为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从经济适用房的概念中就可以得出拆迁房质量是远远比不上开发商精心打造的优质商品房了。
2. 出售
拆迁房与商品房也有一些相同之处,那就是都属于住宅,使用年限为七十年,但拆迁补偿房只有为商品房时才可以对外进行销售,若补偿的房产为经济适用房就不能对外出售。拆迁商品房的出售的价格与上缴的税务与开发商打造的商品房不同。开发商的商品房出售价格是按照市场价格来出售,但拆迁房的出售价格要比市场价格低一些,缴税时拆迁房要比商品房多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
3. 房产证
商品房一旦被购买,业主就会得到房产证,但拆迁房不一定能拥有房产证,很有可能只有回迁协议。只有回迁协议的拆迁房是不能够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
4. 土地性质
拆迁房和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一样,拆迁房的土地是属于划拨土地,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为出让性质,可随意进行买卖活动。如果拆迁房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 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所以拆迁房能否进行正常出售要看拆迁房是否进行了产权登记。
第4个回答  2020-12-01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2、质量上的区别。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3、交易时间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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