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入中国作家协会到底需要什么条件??

说集体点行吗
那我只会写作,难道就进不去了吗

中国作家协会章程中的第三章会员规定:

第十九条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二十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文学创作、理论评论、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

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两名个人会员介绍,并征求申请人所在地区或系统团体会员的意见,经专家评议,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作家、文学工作者,由本人申请,两名个人会员介绍,经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第二十一条凡赞成本会章程,并有一定数量个人会员和健全办事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家协会和全国性行业作家协会等,向本会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为团体会员。

第二十二条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有享用本会福利设施等权利。

第二十三条团体会员接受本会委托,负责代为联系本会在该地或该系统的个人会员。

第二十四条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时,由本会书记处会议确认终止其会籍。

第二十五条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严重违法、触犯刑律,经本会书记处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二十七条会员入会、退会及取消会员会籍采取公告形式。


扩展资料

中国作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文学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社会力量。

1949年7月23日,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在北平成立;10月,正式更名为中国作家协会。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日,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截至2009年6月,协会共有个人会员9301人。2017年发展中国作家协会会员507人。据2018年4月中国作家网显示,中国作家协会拥有46个团体会员,设有5个直属单位、16个主管社团、11个专门委员会。

直属单位:中国作家出版集团、鲁迅文学院、中国现代文学馆、中华文学基金会、作家活动中心

主管社团:中国国际报告文学研究会、中国茅盾研究会、中国散文学会、中国寓言文学研究会、中国少数民族作家学会、中国小说学会、中华诗词学会、中国纪实文学研究会、中国丁玲研究会、中国赵树理研究会、

中国微型小说学会、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中国武侠文学学会、中国诗歌学会、中国萧军研究会、中国笔会中心

专门委员会:小说委员会、诗歌委员会、散文委员会、报告文学委员会、儿童文学委员会、军事文学委员会、影视文学委员会、文学理论批评委员会、少数民族文学委员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网络文学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作家协会章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06

申请加入中国作家协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30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15万字,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不少于20万字。

3、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不少于40万字。

4、在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点击数5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30万字,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作品,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报纸上发表文学作品不少于15万字。

5、在持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的点击数200万次以上的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30万字。

6、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影视、戏剧作品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

扩展资料:

申请加入中国作家协会申报材料:

(一)、所属团体会员会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作品:

1、结集出版的文学创作、理论评论专集:请提供本人所有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文学专集的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并提供有代表性的个人文学专集1-2部(原件、复印件均可)。

2、期刊、报纸发表的文学创作、理论评论作品:请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文学期刊或报纸上所发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不少于5篇且不少于10万字。

(三)、获奖情况及作品影响:请提供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笔会、论坛等奖项除外)。作品被重要文学选刊、文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等情况,请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作家网-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发展工作具体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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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6-12-05
有钱有人就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12-04
《中国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文学创作、理论评论、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两名个人会员介绍,并征求申请人所在地区或系统团体会员的意见,经专家评议,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为执行上述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

1、为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

(中国作协团体会员为:北京作协、天津作协、河北作协、山西作协、内蒙古作协、辽宁作协、吉林作协、黑龙江作协、上海作协、江苏作协、浙江作协、安徽作协、福建作协、江西作协、山东作协、河南作协、湖北作协、湖南作协、广东作协、广西作协、海南作协、重庆作协、四川作协、贵州作协、云南作协、西藏作协、陕西作协、甘肃作协、青海作协、宁夏作协、新疆作协、兵团作协、延边作协、中国石油作协、中国铁路作协、中国煤矿作协、中国国土作协、中国电力作协、中国冶金作协、中国水利作协、中国石化作协、中国化工作协、全国公安作协、中国金融作协、中国科普作协)

2、为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入会条件者。

3、为军队系统(包括武警)符合入会条件者。

(二)成果

申请者须在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或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过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文学作品,有独立创作且在中国大陆成书出版的文学作品;或长期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翻译、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1、主要从事文学创作的申请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30万字(诗歌按10行1000字计)。

(2)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或报纸,发表作品不少于15万字,并成书出版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少于20万字。

(3)出版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少于2部。

(4)在有影响力的文学网站上,发表订阅量(数)5000以上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200万字。

(5)影视、戏剧作品参照以上发表或出版条件计算。影视、戏剧作品公演或公映视同发表。

2、主要从事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评论的申请者,应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刊物和学术期刊、报纸上,发表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批评作品不少于15万字,或出版有文学理论研究或文学评论著作。

3、主要从事文学翻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成书出版有独立翻译作品2部以上,或在专业学术报刊和全国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报纸上发表过独立翻译作品20万字以上。

4、主要从事文学编辑工作的申请者,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成绩突出。

5、主要从事文学组织工作的申请者,应在省级文联、作协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在地市级文联、作协专职从事文学组织工作5年以上,对促进文学事业发展有一定贡献。

(三)党政领导干部申请入会,根据其文学成果,从严把握,并履行必要手续。

二、申报途径:

1、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申请者由团体会员向本会推荐,或由两名中国作协会员向本会直接推荐。

2、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申请者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由两名中国作协会员推荐。

3、军队系统申请者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向本会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所属团体会员会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作品:

1、成书出版的本人文学创作、理论研究评论作品:各提供其封面、版权页复印件,以及中国版本图书馆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页打印件(查询网址www.capub.cn),有代表性文学专集1-2部(原件、复印件均可)。

2、期刊、报纸发表的本人文学创作、理论评论作品:提供在全国公开发行文学期刊或报纸上所发表的代表性作品(原件、复印件均可)不少于5篇,且不少于10万字。如非原件,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其他刊发作品请开列作品目录,注明发表时间、刊物报纸名称,以及作品名称、体裁、字数。

3、其他:

网络作品:提供在有影响力文学网站上发表的订阅量(数)5000以上原创完本文学作品不少于20万字。打印作品全文,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或订阅量(数)。网络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须拥有作品著作权;

影视、戏剧作品:提供文学脚本、相应影像材料和公演、公映证明;

翻译作品:另附翻译作品原文复印件不少于20页。

(三)职称、获奖及作品影响情况:提供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笔会、论坛等奖项除外)。作品被重要文学选刊、文艺理论刊物选载及评论等相关文字材料。从事文学翻译、编辑工作者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四)《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与以上材料同时寄交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电子版以省份+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一、根据《中国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各团体会员单位,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产业部委作协推荐,或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书记处征求申请人所在团体会员单位的意见,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二、申请者须为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中直机关、解放军除外),提出申请时需提交:本人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一般为两部以上,作品需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所属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身份证明,会员证复印件即可 。
三、新会员由中国作协书记处审批。审批前由创联部听取专家咨询组及各团体会员单位的意见,提供书记处参考。审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票数过半者即为新会员。
四、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团体会员单位及申请者。
五、中国作协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审批新会员。创联部每年10-12月办理入会申请工作,每年2月开始整理申报材料。团体会员单位及个人申请者应于1月31日前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寄到创联部会员处,逾期者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六、申请作品不再退还本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邮编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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