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不是少给了,而是不给,说今年的提成制度有变化,做为年终奖的一部分。我合同到期了,没到年终,是没办法拿到提成的。这个合理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追答你公司所谓的的“提成制度”具体的执行时间段、执行方式是怎么规定的,对你这种情况该怎么执行,有明确的说明吗?需要你和公司仔细沟通一下,熟悉提成的计算和获取。
追问2012年签的合同,上面注明会有续班提成,但是没有写明具体细节。今年公司取消了续班提成制度,今年9月我合同到期,不准备签第二年,结算工资时,公司拒绝支付提成,说已经取消了。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