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租出去的房子法院可以查封。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并不影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租赁合同是在抵押前签订的,强制执行后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律分析
法院可以查封已经出租的房屋,但不会影响承租人继续居住使用房屋。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人民法院查封房屋,一般都是软查封,即到房屋管理部门查封房屋。对于查封生效后,房主再出租房屋,不得对抗法院的查封,一旦拍卖,承租人要腾空房屋交付法院。承租人不适用善意租赁。因为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必须登记。而查封的房屋,租赁登记受限,承租人租赁房屋的时候,就应该知道房屋被查封的事实。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时在法院查封之前,案外人实际占有该房屋的时间在法院查封之前,不影响法院的执行。案外人已经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申请书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会影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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