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11-30
进项=79.56
销项=1550×35×17%+(40+10)×1550÷10000×0.17+54÷1.17×17%-15×0.17=9222.5+1.3175+7.85-2.55=9229.12
应纳税额=9229.12-79.56=9149.56
15万属于质量问题因此属于销售折让,所以可以从销项中抵减
而公式一楼中回答中的0.155是为了把计算单位统一进行的换算
希望能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06-11-30
这里面有一个视同销售的问题,首先弄清楚视同销售的金额是多少。
捐赠40台加上本厂活动领用10台一共是50台,被认同是销售。
且市场公允价格可按1550元计算,那么视同销售的金额50*1550/1.17=66239.32元,
正常销售金额=(1550*350000-150000+540000)/1.17=464008547.01元
那么本月销售额=464008547.01+66239.32=464074786.33元
本月销项税额=464074786.33*17%=78892713.68元
最后计算本月应交增值税金额=78892713.68(销项)-795600(进项)
=78097113.68
第3个回答 2006-11-30
公式里0.155是什么
第4个回答 2006-11-30
进项=79.56
销项=1550*35*17%+(40+10)*0.155*17%+54/1.17*17%
=9231.67
应交vat=9231.67-79.56=9152.11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