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题 怎样实现教育活动的审美化

如题所述

(一)爱的氛围

弗洛姆认为,爱是人的一种情感,它既能使人趋向与世界结合,又能使人保持个体的完整感和个性感。“爱就是在保持自我的独立与完整的情况下,与自身之外的他人或他物结为一体。爱就是体验共享与交流,它使人充分发挥自己的内在能动性。”爱是使生命充满活力的动力,它作为一种内驱力,推动着人趋向他人、他物,并与他们结合在一起。

爱与审美有何联系呢?爱实际上是一种移情,是人把自己的情感投射到对象身上,与对象相融、合一,它追求人与万物为一体的境界。而美则是一个主客交融、物我为一的境界。审美的世界是一个完整的世界,是天人合一的世界。爱是对完整性的追求,是驱使人与对象结合成一体的动力。因此,通过爱可以达到美的境界。没有主体对对象的爱,对对象的情感倾注,就不可能生发出美来。爱是驱使主体投入审美活动的情感动力。

正因爱与美具有如此内在的关系,教学实现审美化就应该营造一个爱的氛围,让学校充满爱,让班级充满爱,让整个教育活动中充满爱的气氛。爱的气氛应该像空气、阳光和水一样充盈着教学的环境,充盈在教学活动之中,起着滋生化育的作用,使教学中的人,使整个教学活动充满生机活力,充满创造性。

爱的氛围的营造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要重视对人的爱。师生之间、生生之间要互相关心。学生是一个正在成长着的稚嫩的生命,他们更需要教师的关怀照顾,需要教师的帮助指导。教师真诚的爱会给他们以信心和力量,会浸润他们的心灵,使他们对他人、对世界也充满爱意。教师应该主动关心学生的成长,留意他们每一个细微的变化,哪怕只有一点一滴的进步,也由衷地为他们感到高兴。教师对学生关心就是要为学生成长负责。教师不能成为一个旁观者,而是学生发展的鼓舞者、促进者、局部障碍的排除者、迷路之时的引导者。教师还应该帮助学生学会关心他人,学会与同学之间互爱互助,与同学共同成长、共同进步。人与人之间的爱是一种了解,教师要了解学生,既要了解他们的外部表现,也要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只有真正了解了对方,才可能理解对方。学会了对他人的了解,就学会了理解世界的方法。爱还是对对方的尊重。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意见、观点,尊重学生的兴趣、爱好,站在学生的立场上看待学生,而不是以自己的喜好、偏见为依据。教师爱学生就是关注学生,就是对学生的举动做出反应。学生的需要,学生对教师发出的信息,教师都应该给予回应。教师还应该帮助学生学会尊重别人,学会倾听他人的意见,学会与他人合作。

其次,要培养对知识的爱,就是对知识的热望,对知识的兴趣。这种对知识、对真理的热情和执着精神,将会对他的人生态度产生重大的影响,对他的成长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对知识的爱会激发学生对学习的强烈欲望。爱的内驱力会驱使学生全身心投入到学习活动中,把学习当成对幸福人生的追求,当成自我实现的过程。

最后,要培养学生对班集体的爱和对学校生活的爱,喜欢自己的班集体,喜欢过学校的生活,对集体的成长发展倾注满腔热忱。应该让每一个学生都关注班级的建设,关心集体的荣誉,增强责任感,视集体的成长如同自己的生命成长,把自己与整个集体连在一起。还应该让每一个学生都热爱学校的生活,过好每一天的学校生活,使自己在这种学校生活中幸福、快乐地成长,真正成为班集体的主人,成为学校生活的主人。当然,班集体和学校生活并不只是针对学生来说的,它还应该针对教师。如果教师把自己排除在班级和学校生活之外,似乎学校的生活并不是他的生活,不是他的人生过程。这种态度必然会造成教师与学生的疏离、与学校生活的疏离,这对教师自身的成长和学生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二)自由的氛围

这里所说的自由是在善的意义上的自由,也就是说是意志的自由。自由是与意志直接相关的。自由的前提是有意识和有能力。自由就是指“没有外在强制从而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的活动”,自由是自我实现的条件,是儿童作为一个自主发展的人的前提。相应地,自由的氛围也是教学走向审美化的基本前提。

营造自由的氛围首先要打破儿童无知的假说,否则对儿童的强制就必将不可避免。指导是需要的,但教育的指导不能升格为对的自由和自主发展权力的剥夺。

教育应该保障儿童的两种自由:一是教育过程中免受任何外部人为强制、胁迫的自由;二是作为一个个体人在教育活动中有权选择做某事的自由。前者是后者的保障。儿童有权利选择目标,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设计自己的生活;有权利对知识、权威提出质疑,并表达自己的观点;有权利选择做什么和不做什么,有权利决定自己的成长。教育应该尊重儿童自主发展,不能逼迫儿童按照教育者的规划成长。学生的自主选择、自我发展的能力只有在自主的环境中才能培养起来。也就是说,“儿童只有在自由的教育中才能学会自由和实践自由。”

总之,教育应该保障儿童的自由,但自由是有限度的:儿童的自由不能损害其发展;每个人的自由不能妨碍、损害他人的自由。自由是教育必须保障的权利,是必须通过教育而实现的每个人的一种存在状态。自由也是一种教育价值、一种教育方式,一种排除了支配、依附和控制的教育方式。儿童只有获得了自主发展的自由,他的生命才能富有活力,才能追求最大可能的发展;教学只有在自由的氛围里,才可能走向审美化。

(三)平等的氛围

平等是自由的前提和基础。霍布豪斯说:“在假定法治保证全社会享有自由时,我们是假定法治是不偏不倚、大公无私的。如果一条法律是对政府的,另一条是对百姓的,一条是对贵族的,另一条是对平民的,一条是对富人的,另一条是对穷人的,那么,法律就不能保证所有的人都享有自由。就这一点来说,自由意味着平等。”没有平等就没有自由,平等是自由的保障。不平等的教学,不论是师生间的不平等,还是学生间的不平等,都不可能使教学走向审美化。

本来每个人都应该是平等的,但由于受许多先天的或自然因素的影响,儿童一生下来就会存在着差异。可是每个人既然都作为缔结社会和参与教学的一员,那他们就应该享受平等的基本权利,对儿童来说,首先是在教育过程中获得发展的平等权利。教育教学应该给予这种平等以充分保障,否则,教育教学就将践踏儿童的尊严,不可能给人以美的体验。

有的教育者往往不平等地对待学生,他们喜欢那些成绩优秀的和行为乖巧的、听话的学生,而讨厌那些在他们看来身上有许多毛病、成绩不良的所谓差生,甚至以学生家长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作为自己喜恶学生的标准。他们会给予自己喜欢的学生以更多的关怀和发展机会,而对于那些他们不喜欢的学生则十分冷漠,甚至歧视,儿童在教育中受到不平等的待遇,被厌恶和歧视的儿童心灵遭受到巨大的创伤,其成长发展受到严重的损害,这是不公正的教育,是不道德的教育,当然也就不可能是审美化的教育。教学必须以平等为前提,才能使儿童在教学中焕发生命的活力,获得人格的健康成长和审美的精神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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