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在里面,很担心
追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看守所监管人犯,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
人犯在羁押期间的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禁止克扣、挪用。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
人犯患病,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看守所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人犯在被羁押期间,遵守监视,表现良好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看守所对于违反监视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训诫;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以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经看守所所长批准予以禁闭。
人犯在羁押期间有犯罪行为的,看守所及时将情况通知办案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