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及程序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前置条件:

首先要看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还有国有出让,如果是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那么就要先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然后再到国土办理项目用地预审规划审查意见,取得了项目用地预审规划划审查意见,才能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扩展资料:

对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流程:

    立案责任:通过举报、巡查(或者下级城乡规划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处罚情况的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参考资料: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对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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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件:

(一)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二)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和有国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或其他相关文件;

(三)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取得发展改革等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项目涉及环保、城管、国家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等部门的,需提供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期限如下:

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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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3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

2、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3、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4、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行政机关作出许可/不许可决定后,通知申请人前往窗口领取审查结果。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扩展资料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③、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④、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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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12-12

前置条件:

    签订该地块的建设用地出让合同

    用地红线图(包括用地红线图、土地使用条件、规划条件及附图)

    取得经发局或发改委的项目备案批文

    齐全了就可以向规划部门申请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申办程序 

    1、建设单位在每个工作日(周一至周六,以下同)持有关材料到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申报。 

    2、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如发现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窗口工作人员在核收申报材料时,应进行项目建设报件登记并注明收件内容及日期。 

    4、申报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核收后,将申报材料转项目经办人。   5、项目经办人接到窗口转来的申报材料,经审核认为需补正相关文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转窗口,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申报。 

    6、经审核申报材料合格后,项目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由项目经办人完成会签工作并转设计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窗口发给项目单位;经研究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件,由项目经办人填写“退件通知”经窗口回复建设单位。   

    7、如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过程中,发现该建设项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8、如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需要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听证程序按《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执行)。   9、申请人要求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内容的,应重新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六个月,逾期未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申请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规定的文件、图纸、资料进行申报。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公章);   2、立项批复;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   4、项目合同(复印件)。 

    5、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的、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蓝晒图,现状地形,长春市统一坐标、统一高程,包括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 

    6、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7、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注:1、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2、除特殊说明外报审材料均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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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6-01-31
至少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使用权,拿着相关材料去规划主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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