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是在县级残联办理的。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四条,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有视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可采用红色外皮的视力残疾人证。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县级残联负责残疾人证的申办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核发残疾人证,并负责办证原始档案管理。
省级残联、地市级残联做好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残联和卫生计生委成立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负责受理残疾评定争议。
扩展资料:
残疾证证件发放:
1、经县(区)残联审核后,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在7-1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县级残联初审、填发2天,市级残联审核、批准2天,县级残联打印、盖章1-2天,市级残联备案2天 县级残联备案、发放1-3天)。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齐相关资料后给予办理。
2、对于信息虚假或虽经医师鉴定合格,但经审核和对照标准,实际伤残程度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不予办理。
3、办理《残疾人证》登记时,县(区)残联应及时将有关资料及时输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办理一级残疾证的流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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