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通知,逼着自己走人,怎么办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3-26
明明是公司准备裁员,却偏偏要通过所谓考核但又不公开考核成绩的做法,制造紧张空气,诱导或逼迫员工自动辞职,以达到不予计发经济补偿的目的,真可谓机关算尽。
及早离开这样的单位未必是件坏事。
如果对“月工资为1350元不出保险”理解不错的话,公司并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这是法律所严格禁止的违法行为。建议你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补交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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