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占有改定只能使用于物权的转让,而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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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改定只能使用于物权的转让,而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定是因为不动产是不可以占有改定占有的。
只有通过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才适用占有改定规则。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抵押权设立、地役权设立均不适用交付主义。根据物权公示性的原则,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应当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物权公示在不动产为登记,在动产为交付占有转移。而以占有改定取得的所有权移转,
第三人无从察知物权的变动,所以对于因信赖出让人直接占有动产这一事实状态,而与之交易的第三人就必须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加以保护。动产物权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就是在动产上设立以动产为客体的权利:所有权、质权、留置权等。
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在具体方法及法律效果上又有两种不同规定,一为交付公示主义,即规定未经交付,动产物权的让与仅在当事人间产生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另一为交付要件主义,即使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依让与以外的权利原因取得动产物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无须转移占有即应发生效力,例如,因继承而取得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这一点是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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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1
转让就是买卖,设立就是在物上设立质权,占有改定指的是是东西卖给你了但是不实际交付,再借用一段时间,质权需要质权人实际占有质物,所以占有改定不能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定
第2个回答  2023-03-17
第一,这是物权法定原则的要求。法律规定只能是“转让”,就不要问为什么不能适用于“设定”
第二,“占有改定”的公示效力微弱,当遇到对抗第三人时,效力不足
第3个回答  2019-05-17
]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5-17
物权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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