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公司工作至今已有5年多,从没买过社保,由于今年生意不好需要裁员!有什么补偿没?

人事部主管说的是放假一段时间,却没有给出具体时间,放假也没有工资,其实也就是变相裁员了。

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要求解决。《劳动法》规定,,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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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7
如果公司进行裁员你可以获得五个月的工资补偿,要公司补缴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9-10-15
一、可以请求公司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补缴社会保险或予以适当的损益补偿。
二、可以主张公司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因公司原因停产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3个回答  2019-10-15
裁员和有没有买社保,应该是有一定关系,涉及失业金的领取,一般裁员的话是会赔偿员工的基本工资,根据你在公司工作了几年?公司应该赔几个月的工资给你工资的金额是根据你的每一年的平均工资去进行一个支付,失业之后如果买了失业金的话,那你就可以去社保局领取失业金,失业金的多少是根据你缴纳的月份的多少去进行计算嗯。
第4个回答  2019-10-15
一般的私企都是这样的,即使你有保险公司也没说辞退你,所以你也不会有什么补不知道你们签订有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来说呢,你们是可以有失业金以及工龄年限的赔偿的。具体的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律师。偿。这应该就是钻法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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