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残疾人基金的缴纳比例

如题所述

比例不得低于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比例不用交。缴纳方法如下: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扩展资料: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保障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应积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征缴保障金。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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