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女兵反杀醉汉事件,女兵也受伤了,算不算正当防卫?

如题所述

我个人也关注了这个案件,个人觉得应该是正当防卫,但是要看司法机关的最终结果了。

首先这个醉汉在村子里的名声就不太好,经常醉酒的人,又身高一米九几,村子里的人都怕他,他就嘚瑟的到处欺负,这位退伍女兵之前当过兵又上过体育学院,应该是比较勇敢敏捷的女性,所以,她不怕这个醉汉,再加上对方三番五次的骚扰她也是忍无可忍了

况且,虽然案件中说明李德胜这名醉汉在唐雪拿刀出门之前已经被人劝说放下了手中的刀,但是李德胜是带着刀去的,不管是出于恐吓还是什么目的,唐雪拿刀出来防御自己,是正确的

如果以暴制暴这个作法不可取,可以唐雪躲在家里然后报警,警察来了问了情况会抓走李德胜关几天,但是等这醉汉出了监狱一样还是会骚扰唐雪一家

所以,唐雪选择自己制服他,但是没有想到的是真的下手了!

可能也是厮打过程中失手了,也要等最后的判决结果了,但是我觉得李德胜这样的醉汉死不足惜,他以后肯定还会经常饮酒给其他村民带去矛盾的,我不是对醉酒的人有偏见,但是为什么当地的村民会都很怕他呢,不觉得有种恶霸的感觉吗。

最后,我相信司法的公正,所以我才觉得唐雪可能会因为防卫过当有可能会入狱的,现在网上有不少人在分析这个案件,但是具体的细节有很多的模糊点,期待警方一一查明吧。但是女孩子在外不管自己是不是有勇气都不要轻易的出面和这些恶人面对面,学着退让、躲藏保护自己,相信警方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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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9
其实我觉得算是正当防卫,但是不知道法律怎么认为,因为那个醉汉已经侵犯到了女兵的人身安全,女兵有理由对其采取正当的防卫措施。
第2个回答  2019-08-29
以最终判.决为准。
2019年2月8日,丽江90后退伍女兵唐雪在回家途中,被醉酒男子李某拦车和辱.骂。她和父亲找李某理论时,三人首次发生厮打。次日,李某持菜刀到唐雪家砸门,唐拿上家中两把水果刀出门,两人再次发生打斗。最终,唐雪持水果刀伤及李某右胸.部升主动脉,致后者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件发生后,2月10日,唐雪被永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5日,她被检方批准逮.捕。

之后,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回警方补充侦.查,警方均补查重报。

8月25日,该案检方起.诉.书曝光。丽江市永胜县检.察院认为,唐雪与被害人李某发生扭打,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唐雪行为具有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节,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自此,该案持续引发社.会热议,2019年8月27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回应,已派人阅卷,将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

对于此案,有人认为该案属于正当防卫,但也有部分网.民提出“唐雪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选择报警,但她还是拿刀外出争斗”,不认为唐雪属于正当防卫。

有律师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在事发当晚具体情况之下,唐雪出手自救完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第一,对方正在砍门,门随时有可能会被对方砸开。第二,唐雪要知道是怎么回事、谁在砸门敲门,必须到外面去查看。第三,开门后,李某首先对唐雪进行攻击,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第四点,李某前一天挑过事,深更半夜又来滋事。站在唐雪的角度,对唐雪的防卫行为,不能要求精确防卫和苛刻。”范辰提出,李某是男性,个子1.9米,双方力量对比不成比例,唐雪明显处于劣势,所以她借助于一些工具性防卫也是正常的。”综合来看,唐雪的防卫行为,完全符合刑法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无限防卫权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告诉界面新闻,我.国.法.律区别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有两个条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以及造成重大损害。“死者提刀上.门寻事属于不法侵害,唐雪作为一个女孩,持刀出门查看遭到暴.力攻击,在这种情况之下,她的反击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性,可以认为是正当防卫。”

有律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唐雪用刀反击的行为有没有超过合理的限度,关键在于唐雪主观上是否知道李某的刀被抢走并扔掉。

“如果唐雪对刀被扔掉这一细节并不明知或不可能知道,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其在自己及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用刀反击,并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反之,如果唐雪明知李某湘的刀被扔掉,对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不再具有现实、紧迫的威胁情况下,为了报复或泄愤,仍用刀对李某湘进行砍杀,则可能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近年来,各地也发生过多起反杀案.件,引起社.会对于“正当防卫认定”的关注。2018年5月,河北邢台一村.民刁某深夜翻.墙闯入他人家中滋事被反杀,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认定董民刚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董民刚作出不起诉决定。

昆山反杀案中,于某的行为被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2018年8月,刘某驾车途中,与骑自行车的于某发生争执。刘某取出一把砍刀连续追打于某明,后被于某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9月1日,

但是,被.判处故意伤害罪的案例也不在少数。2005年8月,杨某被同乡雷某殴.打并敲诈,杨某趁雷某放下刀时,夺下刀将雷某捅伤,雷某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事后杨某被控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19年8月23日,杨辉入.狱服刑第11年,他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称自己行为确属正当防卫。

目前国.家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法规较为完善,主要问题在于案.件的司法认定,案.件有黑白分明的部分,也有模糊让人难以决断的部分。“法.律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定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需要法.官根据法.律、习惯、具体情况、人情风俗来做判断,这就是法.官的难处。”
第3个回答  2019-08-29
退伍女兵反杀醉汉事件,女兵也受伤了,可以算是正当防卫,但还是要走法律程序认定。
第4个回答  2019-08-29
算正当防卫,女兵是正在受到侵害才反抗的,并不是有意而为之。醉汉已经威胁到她的生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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