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领了,再申请一次性求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可以吗?

如题所述

若当事人是因公致残的,工伤认定后,可以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外,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劳动者仍可以再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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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16
可以的。工作中受到伤害,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可以领取数月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每个省直辖市的标准不一样,所以需要到当地社保机构查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16
完全可以,根据伤残等级领取相应数月的三个‘一’补助金,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第3个回答  2019-12-16
我们单位只能领一次,不能再次申请。
第4个回答  2019-12-16
那看有没有这政策了。望您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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