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说追赃款由公安局负责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如题所述

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在境外的,负责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应当制作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文书以及协助执行查封、扣押、冻结的请求函,层报公安、检察院等各系统最高上级机关后,由公安、检察院等各系统最高上级机关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多边公约,或者按照对等互惠原则,向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所在地国(区)的主管机关请求协助执行。

被请求国(区)的主管机关提出,查封、扣押、冻结法律文书的制发主体必须是法院的,负责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后制作查封、扣押、冻结令以及协助执行查封、扣押、冻结令的请求函,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后,由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多边公约,或者按照对等互惠原则,向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产所在地国(区)的主管机关请求协助执行。

扩展资料

追赃主要做法:

1、通过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或引渡条约进行追赃。

2、利用赃款赃物所在国犯罪所得追缴法或其他国内法进行追赃。

3、通过境外民事诉讼方式进行追赃。

4、运用刑事政策促使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自行退赃。

5、运用刑诉法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进行追赃。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关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追逃追赃的9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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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8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授权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追缴赃款赃物或者追缴涉案款物的权利,在法定的讯问、搜查、鉴定、通缉等十种侦查措施中也没有追缴措施。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赃款赃物都还没有也无法被认定,追缴赃款赃物从何而来。

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被犯罪嫌疑人侵犯要挽回损失,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当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但公安机关只能够是通过侦查、预审等措施证明该事实的存在,怎么样挽回应当由被害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解决)。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规定应当仅适用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无权以此规定追缴财物。

扩展资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第三条,公安机关只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第四十三条,“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

公安部制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公安机关的任务也作了相似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有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追缴赃款赃物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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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8-19
这是公安局办理经济结案的一个条件,可能有的地方因为案件数额和当地警力的原因,追回赃款不那么及时。
第3个回答  2017-08-19
关于追赃、退赃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汇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4、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
5、关于办理窃电和盗窃、破坏电力设施以及其他严重妨碍电力建设、生产、供应、使用秩序案件的意见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
9、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10、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关于执行刑法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二)
11、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在公安执法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指导意见
12、浙江省检察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轻微盗窃案件适用宽缓政策的意见(试行)
13、浙江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4、舟山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的若干试行意见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17、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8、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诈骗后抵债的赃款能否判决追缴问题的电话答复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追缴与处理赃物问题的复函
21、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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