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灾的我国旱灾

如题所述

新中国成立后,也曾发生过两次规模较大的旱灾,并被纳入近50年来我国“十大灾害”之列。
第一次是1959—1961年,历史上称为“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全国连续3年的大范围旱情,使农业生产大幅度下降,市场供应十分紧张,人民生活相当困难,人口非正常死亡急剧增加,仅1960年统计,全国总人口就减少1000万人。
第二次是1978—1983年,全国连续6年大旱。累计受旱面积近20亿亩,成灾面积9.32亿亩。持续时间长,损失惨重,北方是主要受灾区。
1950年到1986年全国平均每年受旱面积3亿亩,成灾1.1亿亩。干旱严重的1959年、1960年、1961年、1972午、1978年和1986年全国受旱面积都超过4.5亿亩,且成灾面积超过l.5亿亩。1972年北方大范围少雨,春夏连旱,灾情严重,南方部分地区伏旱严重,全国受旱面积4.6亿亩,成灾2亿亩。1978年全国受旱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旱情严重,一些省份1月~10月的降水量比常年少30%~70%,长江中下游地区的伏旱最为严重,全国受旱面积6亿亩,成灾面积2.7亿亩,是有统计资料以来的最高值。
2010年在云南的旱灾。
此类例子在人类历史上举不胜举。 中新网2013年7月31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国家减灾委、民政部针对贵州省严重旱灾给受灾群众造成的生活困难,紧急启动国家四级救灾应急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查看灾情,协助开展救灾工作。
据贵州省民政厅报告,2013年贵州省铜仁、毕节、安顺、贵阳、黔西南、黔东南、黔南和遵义等8个市(州)的57个县(市、区)遭受旱灾。截至7月31日12时统计,已造成837.2万人受灾,181.6万人饮水困难,112.4万人需政府救助,农作物受灾面积550.2千公顷,绝收面积78.5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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