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与产假时间不一致。

生完孩子后去社保办理生育津贴,社保付我的应该是5个月的生育津贴。但是我是多胞胎生产,可以请假188天。那么还多了一个月的工资是哪边给?

应有用人单位支付剩余时间工资。

女职工产假,合法生育的,由基本产假和奖励产假构成,基本产假有劳动法规规定,奖励产假有计划生育法规规定。在一些省市的生育保险办法中,规定只是基本产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奖励产假工资有所在单位支付。生育津贴与产假时间不一致,其原因一般是生育津贴只是支付了由劳动法规规定的基本产假,生育时间产假工资应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标准支付。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