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3-13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一律不发生效力对吗?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本条是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最基本的效力表现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例如,当事人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买卖房屋合同后,只有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后,才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后果;不经登记,法律不认为发生了房屋所有权的变动。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是本章第三节规定的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一些特殊情况,即主要是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情形:第一,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第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两个条规定不矛盾。第九条规定的物权登记问题,未登记不发生效力,但不影响合同效力,如买卖房子,未过户,但不影响买卖行为,如卖方将房子又出售另一方办理过户手续,这时要保护已登记的一方。第十五条仅指合同而己,未办理登记,合同有效!
第2个回答 2021-03-13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不登记不发生效力,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自愿,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依法需要办理登记,不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的情况:(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变动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2)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三、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对抗要件的情况:(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3)宅基地使用权。
第3个回答 2020-12-18
两个条规定不矛盾。第九条规定的物权登记问题,未登记不发生效力,但不影响合同效力,如买卖房子,未过户,但不影响买卖行为,如卖方将房子又出售另一方办理过户手续,这时要保护已登记的一方。第十五条仅指合同而己,未办理登记,合同有效!
追问 : 那也就是说一个是物权效力一个是合同效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5-30
这句话是错的,不动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国家资源除外,国家自然资源不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