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解除

如题所述

不属于,存在劳动关系。
(1)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
此处的下岗应该做狭义理解,即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而现在广义的下岗则包含“失业”的含义,其实失业与下岗存在很大区别,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综上,下岗的人还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内退,全称“内部退养”或“内退内养”或“离岗退养”,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
单位一般也对内退设置一定的年龄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等等)。所以,这实际上是一种保留劳动关系但又无须在岗的情形,一般在国企较多,主要是对一些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但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员工的过渡性办法。
拓展资料:下岗和失业有什么区别?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的人员,尚未就业的。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但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下岗人员与用人单位仍有劳动关系的存在。而失业人员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同意解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因为劳动者自愿提出离职,这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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