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垫付员工个人社保,在下个月发工资时扣缴,请问分录该怎么做呢

如题所述

你情况没有计清楚。
是不是分公司是单独核算的,员工工资不在总公司核算,但员工的社保是由总公司一起支付的,涉及到个人负担部分,每月由分公司单独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再转给总公司,总公司并不实际负担,只做垫付。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总公司会计处理时,应该全部挂与分公司的往来
而分公司按正常情况做社保分录,只是支付时对象不是社保局,而是总公司。
一、总公司分录:
1、缴纳社保时:
借:其他应收款-垫付分公司社保费
贷:银行存款
2、收到分公司交来的社保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垫付分公司社保费
二、分公司分录
1、计提公司社保形成负债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公司负担部分)(含养老、医疗等,不应该做应付福利费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个人负担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个人负担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无工资可扣的特殊情况下)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支付给总公司统一缴纳社保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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