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时候公文行文要在后面附加其他公文的内容,有两种情况:
(1)公文为转发性通知时,有规定说: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时公文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得视为附件。那么转发公文时,该如何处理(着重讲被转发文件的落款、版记等要素)?尤其是多层转发且上级转发时文件格式已有错误时,该如何处理?
(2)当后面附加的公文只是作为行文内容的依据时,又该如何排版?
2、有规定说:法律和规章以行政公文如命令等为载体发布时,发布者和被发布者合二为一;既不能把被发布者当作附件,也不应把二者当做两份公文。
哪些算规章呢?比如《XXXXXX方案》《XXXXXX使用说明》这些算不算规章呢?如果不是,那印发这些方案、使用说明该按什么格式印发?
3、红头公文中3个附件,题目很长,回行时是顶格,还是对齐1、2、3标号?(要有依据)
比如: 是
附件:1.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还是
附件:1.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我需要的是依据………………………………
1.公文行文要附加其他公文的内容,只有一种形式,就是加附件。
(1)公文为转发性通知时,被批转、转发的文件,以附件的形式出现,成为公文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被转发文件的版记不能代替转发文件的版记,转发文件要标志自己的版记。
不采用多层转发的方式,如果需要,下级机关可以视情况翻印上级机关的转发文件。或直接转发被转发文件。
(2)公文作为行文内容的依据时,在正文中以引用公文的形式出现,不做附件。
2.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对象和命令公文不可分。
行政法规和规章,由拥有行政立法的机构制订。《XXXXXX方案》、《XXXXXX使用说明》一般不是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形式。如需要下发,应使用印发通知,印发对象以附件形式出现。
3.公文中的附件格式:正文结束,下空一行,左空两格,写“附件”二字,点全角冒号,后带附件名称;多个附件时,用阿拉伯数字,冒号后左对齐依次排列。一般不会出现附件名称一行写不下的情况。如果一个附件,题目过长一行写不下,回行时冒号后左对齐排版,如果多个附件,回行时阿拉伯数字下点后对齐。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