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文附件的问题

1、有时候公文行文要在后面附加其他公文的内容,有两种情况:

(1)公文为转发性通知时,有规定说:被批转、转发、印发的文件时公文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得视为附件。那么转发公文时,该如何处理(着重讲被转发文件的落款、版记等要素)?尤其是多层转发且上级转发时文件格式已有错误时,该如何处理?

(2)当后面附加的公文只是作为行文内容的依据时,又该如何排版?

2、有规定说:法律和规章以行政公文如命令等为载体发布时,发布者和被发布者合二为一;既不能把被发布者当作附件,也不应把二者当做两份公文。

哪些算规章呢?比如《XXXXXX方案》《XXXXXX使用说明》这些算不算规章呢?如果不是,那印发这些方案、使用说明该按什么格式印发?

3、红头公文中3个附件,题目很长,回行时是顶格,还是对齐1、2、3标号?(要有依据)
比如: 是

附件:1.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还是

附件:1.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我需要的是依据………………………………

1.公文行文要附加其他公文的内容,只有一种形式,就是加附件。

    (1)公文为转发性通知时,被批转、转发的文件,以附件的形式出现,成为公文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被转发文件的版记不能代替转发文件的版记,转发文件要标志自己的版记。

    不采用多层转发的方式,如果需要,下级机关可以视情况翻印上级机关的转发文件。或直接转发被转发文件。

    (2)公文作为行文内容的依据时,在正文中以引用公文的形式出现,不做附件。

    2.命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对象和命令公文不可分。

    行政法规和规章,由拥有行政立法的机构制订。《XXXXXX方案》、《XXXXXX使用说明》一般不是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形式。如需要下发,应使用印发通知,印发对象以附件形式出现。

    3.公文中的附件格式:正文结束,下空一行,左空两格,写“附件”二字,点全角冒号,后带附件名称;多个附件时,用阿拉伯数字,冒号后左对齐依次排列。一般不会出现附件名称一行写不下的情况。如果一个附件,题目过长一行写不下,回行时冒号后左对齐排版,如果多个附件,回行时阿拉伯数字下点后对齐。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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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5
《XXXXXX方案》等不算是公文,只是一般事务性文书,用通知、函等为载体。
附件:1.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
对齐1.点的后面。
多层转发,例如你是县的,转发国务院文章,你只是需要转发国务院那份就可以了,将省、市和你的意见糅合在一起,作为要求。
作为行文依据,只是需要在版记后面附上。
第2个回答  2010-06-24
这个还是问问和你交接的同事吧 这种问题最好在饭桌上解决 百益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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