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怎么办

如题所述

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处理如下:
如果被告不认可原告证据的,需要提出反驳,是否认可原告的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审判法官如遇到复杂疑难案件,应主动启动庭前证据交换程序,促使当事人在庭前将其持有的证据予以提供,并通过证据交换、质辩,从而达到了整理和固点诉讼争点及确认证据证明力的效果,为开展好庭审活动打下坚实基础,这样既保障了庭审质效,又提升了法官的司法认证水平。
被告不出庭的后果是:
1、被告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2、不要求被告必须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综上所述,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需要利用好证据材料,寻找对自己有力的材料,积极应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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