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首付比例

如题所述

6月1日,江西省宜春市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在实施购房销售补贴政策中,提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中心城区(含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景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一)首次购房的,受益财政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对购买改善型住房的,受益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补贴。(2)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凭户口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两次补贴不重复,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此外,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由受益财政补贴至100元/平方米。
同期,2023年12月31日前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并缴纳契税的,受益财政按照已缴纳契税的50%给予补贴;注册中介每销售一套商品房,受益财政奖励1000元。
人才购房继续执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房按照《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号文件(宜发〔2018〕9号)给予补贴。
在加大金融政策支持方面,将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引导商业银行增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商业银行使用按揭贷款购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引导商业性个人房贷利率下行。对使用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商品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同时,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25%降至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住房贷款可执行首套房贷政策。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不得设置房地产项目封顶、单体单位验收等准入限制。
加强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定期组织政府、企业、银行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发放和续贷,不随意停贷、撤贷、断贷。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原则,最大限度支持在建项目按时竣工交付。
加快土地市场供应,调整土地保证金缴纳比例和期限。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为宗地起始价的30%,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为6个月,自《成交确认书》签约之日起算。
明确合同签订时间和违约责任。投标人应在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放弃该宗地竞买的,应承担相应的违法违约和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明确同一权利人房地产分割的业务权限
在优化房地产配套规划方面,优化商业配套布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同步编制中心城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除基本便民服务设施外,未纳入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的地块不再要求配备其他商业设施。对已出让的商住用地项目,建设方案商业比例为5%至10%,尚未开工商业建设的,根据项目单位申请,在不降低土地出让金的前提下,商业比例可降至5%以下,并可按法定程序调整建设方案;经营比例超过10%的,由属地政府向市政府申报确定。
合理设置配套设施。住宅小区原则上需建设每800户不低于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用地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平方米;按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配套社区住房。不符合配建标准的住宅小区,需要承担与其居住地区人口规模(户数)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建设和用地费用。对于规划居住建筑面积达不到配建标准的居住区,可以规划多个居住区建设配套设施,需要以较大的区块进行布局。
科学划定停车位。根据居住用地位置和户型,按照0.5~1.5个车位/户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根据商业用地的位置和功能性质,按照1.0~4.0个停车位/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机动车停车位。
调整公寓结构。对未开工建设的住宅小区,根据开发单位申请,在符合规划条件和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可按法定程序调整户型、调整建设方案。其中,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经原并联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要求宜春拓展库存去化渠道,推进非住宅商品房租售并举,鼓励和支持拆迁安置房购买商品房,调整三限房交易时限。
具体来说,鼓励企事业单位购买或租赁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作为办公楼和保障性租赁房;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非住宅商品房转为自持物业经营,开展房屋租赁业务。住公寓的居民,在抄表到户后,可以申请执行城镇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标准。
鼓励人才住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房、安置房以代建方式购建,提高房源筹集效率。积极争取棚改货币安置项目资金。
融政策支持,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对于已拆迁未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支持货币化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享受棚改及安置房相关优惠政策。
调整《宜春市中心城区“三限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宜府办发〔2018〕51号)中的第二十四条“取得三限房产权5年后,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交易产权”的规定:拆迁前属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房屋,其拆迁后安置的房屋不受交易时间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安置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和法律法规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宜春将加快项目竣工备案交付,开辟绿色通道,实行联合验收,优化验收流程,缩短验收时间,加快竣工验收备案。对按合同约定如期交付的企业,按照《宜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给予诚信经营评定加分激励。
放宽房地产项目有关规费缴纳期限。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规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代征部门申请延期缴纳,延期不超过6个月。
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对取得二星级以上竣工标识的绿色建筑及高品质住宅,根据市场需求,由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在市规委会审定前,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 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保证金实行减半缴纳。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服务,进一步完善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确保监管帐户余额可足额动态覆盖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
宜春还将持续强化风险防范和监管,持续开展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方面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未按房屋买卖合同如期交付、质量问题突出、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违规经营行为,严格防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高周转、高负债、高杠杆经营模式,防止产生新的逾期交付、烂尾等突出矛盾纠纷问题。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可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措施,并予以公开曝光。对大规模逾期交房、负面舆情较多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可依法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点监管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校对:栾梦
相关问答:2023年宜春首套房贷款利率 首套房利率为1至5年2.75%,5年以上3.25%。按五年期基准利率4.9%计算,目前宜春地区中国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是5.15%,工商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是5.39%,招商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是5.25%。宜春市公积金首套房贷款目前按照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五年以下利率2.75%,五年以上利率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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