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孩子成年后学费和生活费问题(在线等)

我是一名大三的学生了,我的女朋友和同届,她的父母是离过婚的,而且现在都有了各自的家庭,听她说应该是从她7岁那年父亲就走了去了外地,至于离婚协议书她也不是很清楚,之后一直到大学之前吧也没管过她,无论生活费还是学费,上了大学了和她父亲联系上了,大一大二都只是给了一部分学费,她每年交1万2,第一年给了8000,第二年硬要给了6000.今年交学费的时候马上就到了,她刚问了今年能给多少,父亲说是5000,可问题是就在这1-2个月之前他爸刚买了辆新车,自己在广东开的公司,好像是做照明行业的,现在我想问下,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她已经成年但还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资金来源的时候能否通过法院去解决这些问题?而且比较他人在广东,我们在山西,这样告是否能行?法律上有支持相应的条款吗?麻烦专业人士帮解答一下,我在线等,谢谢了 号里就这么多分了
是的 她的继父应该出了一些 全是她的母亲和姥姥供起来的
3楼的朋友 可问题是在你女儿未成年的时候你连抚养费.生活费.学费什么都不管,现在要回来难道还有错吗.起码的父亲的义务他尽到了吗?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解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是指不随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依据《婚姻法》第36条第2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养费由父母双方负担。本条第1款的规定与第36条第2款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因为父母离婚后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而另一方不与子女共同生活,所以父母双方负担抚养费的方式也就不尽相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直接供给食宿,而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就需要供给金钱或生活物品。子女随母方生活时,父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子女随父方生活时,母方也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这是我国男女公民社会和家庭地位平等的反映。
  (二)另一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一方负担费用的多少是指具体的数额。但应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抚养费既包括金钱,也包括生活用品。期限的长短是指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到何时为止。由双方协议是指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可以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协议的内容应记载在离婚调解书上。但调解要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内容进行必要的审查,以确保子女的利益得到保障。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是指在夫妻双方就另一方应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无法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夫妻双方的经济情况作出判决。

  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考虑。由于婚姻法对子女教育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造成了执法过程中的某些不确定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详见相关规定)。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有特殊情况的例外。子女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所谓定期给付,是指可按月、按季度、按年给付或按收获季节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可给付金钱和实物。离婚时,应将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方法,在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明确规定。

  (三)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该项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另一方负担费用的数额不足以保障子女生活、教育的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另一方增加给付合理的数额。它既包括调整父母双方分担的比例,也包括绝对增加父母一方给付的数额。合理要求是指既能满足子女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又不超过另一方的经济条件。这种要求既可以向一方父母或其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由于父母一方或子女的情况发生变化,可另行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或免除。

  当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患病、上学使其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或非直接抚养方收入明显增加等情况时,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而父或母又有给付能力的,应考虑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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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2
异地打官司是可以的。作为这样一个父亲已经很好了,这样的官司法官也不一定支持。因为什么:父亲每年都给钱。
所以,建议利用暑假自己打工赚取另一半学费。
第2个回答  2010-07-22
质询律师!!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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