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大学学费、生活费的支付问题。

父亲:某高校教师,收入约6000元。重组家庭后,生有一女。

母亲:某超市退休员工,收入约1500元。另有脑血栓,每月医药费约1000元。具有残疾人二级证。负债6万元医药费。
孩子:已经成年,目前已经考入某省重点大学。
房子:双方共有一套住房,已被出租,房租2400元。(父亲有小屋提出租金一人一半,期中父亲一半1200全部作为生活费。母亲有大屋租金1200元还6万元债务)
学费:孩子大学学费每年3500元以及大一军训费、军训服、被服费共计约6000元。

生活费:每月生活费1600元(父亲提出一人一半,即800元)

父亲提出一人一半,但母亲确实没有支付能力。
如果闹到法院,会怎样判决?残疾人国家会给予照顾吗?
如果父亲不同意出租房屋,是他的那间不能出租还是整套房都无法出租?

1、离婚后,孩子上大学的学费、生活费的支付,已经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了,父母有权不支付。
2、《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3、《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4、综上,已经上大学的子女,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因此,父母有权拒绝再提供学费、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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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2
到法院的话,会根据双方收支比例考虑费用承担的。
第2个回答  2013-07-02
到法院的话,会根据双方收支比例考虑费用承担的。追问

如果父亲母亲各有房屋的一间。父亲不同意出租,母亲坚持出租。那结果是父亲那间不能出租还是整套房子都无法出租?

追答

是他那间不能出租,其他部分由拥有者自行决定出租权

第3个回答  2013-07-02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追问

如果父亲母亲各有房屋的一间。父亲不同意出租,母亲坚持出租。那结果是父亲那间不能出租还是整套房子都无法出租?

追答

需要你父母协商解决,以和谐为主,求同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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