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有关于离职后公司扣我培训金3000块是否合法

我在宁波一家外贸公司上班,提出离职后公司以未满劳动合同,参加过一次广交会为由,向我收取广交会个人要承担的费用,但是我没有签订任何这方面协议。并且说这个钱时当做培训金收的,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谢谢大家的答案,非常感谢!我所在的这家公司每次参加广交会前本来是有签订协议的,协议的内容大概是对于进公司未满一年而参加广交会的,如果在广交会后提出离职,公司有权收取3000块作为培训费。请问大家这个协议合法吗? 这家公司的人事部因为工作疏忽忘了跟我签这个协议,现在我提出离职了,我的工资全部被扣了,现在我都不知道这个是不是我违反劳动法了还是这家公司吭我的血汗钱?

这么做当然不合法。
你没签过培训协议,参加广交会也是工作安排,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扣你的培训金。如果和公司沟通解决不了,你可以立即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无故克扣工资,这种事情很容易处理的,你不用担心。
补充回答:即使签了那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参加广交会和公司出资让你参加培训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并不是公司想怎么说就能怎么说的。现在单位已经扣了你的工资,我很确定是单位违法,你可以立刻去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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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22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所以公司做法违法
第2个回答  2010-07-22
1、不合法:参加广交会应是工作,不是专业培训,而且因为公司为你提供培训而约定的服务期违约金,应事前或在参加培训后即约定,不能在你离职时还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就收你的服务期违约金。

2、建议你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提起劳动仲裁解决,仲裁时,公司是否为你提供过专业培训、培训费用是多少、是否已经在离职前与你约定了服务期等,都应由公司举证,无法拿出证据要承担不利后果,不能扣你的违约金。
第3个回答  2010-07-22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律师提供一下咨询意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规定违约金条款。一是专项培训协议。二是竞业限制条款。
第二,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专项培训协议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三,按照第二种情况,约定由竞业限制而劳动者违反了这种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约定的情形,收取一定的违约金。
你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因此,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严重违法法律规定的,严重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收集您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并及时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提出劳动仲裁。
第4个回答  2010-07-22
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只能在两种情况下规定违约金,一是有培训服务协议,二是有竞业限制条款。
像你的情况只是正常提供工作,且无服务协议,用人单位无权收取所谓的培训近金。
你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提出劳动仲裁。
第5个回答  2010-07-22
当然不合法了,应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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