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10年签订过4次合同,但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公司要与我解除合同,改如何赔偿?

女,27岁,从2005年开始在公司工作,迄今为止已10年,期间续约3次,目前的劳动合同是5年的。在公司期间没有任何过失。劳动法规定第三次合同续约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我们公司好像普遍没有实行过。目前公司由于办公地点更换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能够为自己争取到什么样的赔偿?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二倍)
  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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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22
首先,合同期内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你。其次,按照现行经济补偿计算方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计算的,施行之前的,发给生活补助。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但是超过半年的,发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再次,坚持自己是否怀孕,如果怀孕,不得解除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8-11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按照每工作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已经满十年的话就是得到11个月的工资,如果不满10年超过9年半的话,你可以得到10个半月的工资。
第3个回答  2014-08-11
要看具体情况,但是你这种情况,赔偿肯定不低,可以详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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